[{"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fire-112-1-fire-law-034":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1,"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2-1-消防法規概要-034","fire-112-1-fire-law-034",112,1,34,"避難器具支固器具以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者，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直徑應在 8 mm 以上，長度應在 0.8 m 以上","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之施工方法者，以焊接或掛接之螺栓（限有施加拉伸力者）應有 3 支以上，且應分別焊接或掛接在不同之鋼筋上。但在同一根鋼筋上，螺栓相互間隔（指與鄰接螺栓之間，從中心點到下一個中心點間之長度）在 0.3 m 以上者，不在此限","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者，混凝土厚度 150 mm，則穿孔深度應為 120 mm 以下","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者，其螺栓之口徑為 M12 且埋入深度 50 mm，則穿孔深度下限應為 70 mm","D",null,[],false,"本題考點：避難器具支固器具直接裝置於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與「金屬膨脹錨定螺栓」兩種工法各有自己的數值門檻。\n【正解理由】依內政部函頒之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候選條文未附本文件原文，故不逐字引述其未附之數值），金屬膨脹錨定螺栓工法對穿孔深度定有下限，係在螺栓埋入深度之外再留一段餘裕，使鑽孔粉屑有容納空間、錨定段能完全膨脹咬合；題示口徑 M12、埋入深度 50 mm 者，對應之穿孔深度下限為 70 mm，(D) 與該工法所定相符，故選 D。\n【逐項排除】\n(A) 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其直徑與長度下限與該工法明文不符。鋼筋要把避難器具的拉伸力傳到構造體，須有足夠斷面與埋置長度，本項所寫之 8 mm、0.8 m 並非明文所定值。\n(B) 有施加拉伸力之螺栓，其應有支數，以及例外容許裝在同一根鋼筋上時的螺栓中心間隔，均與明文所定不符，本項的 3 支、0.3 m 是被改動過的數字。\n(C) 穿孔深度除下限外另受混凝土厚度拘束，惟混凝土厚度 150 mm 時所容許之穿孔深度上限，與本項所寫之 120 mm 不符。\n(D) 敘述與該工法所定之穿孔深度下限一致，為本題應選者。\n【記憶點】鋼筋焊接工法背「鋼筋直徑、長度、螺栓支數、螺栓間隔」；錨定螺栓工法背「埋入深度、穿孔深度」，兩套數值不可互套。","避難器具的固定強度在法規上是三層規定疊起來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管設置與螺栓的基本數值，內政部函頒的支固器具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管工法細節，《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則分別管竣工驗收與定期檢修的判定。\n第一層：《設置標準》第 167 條（緩降機）、第 170 條（救助袋）、第 171 條（避難梯）都要求支固器具裝在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之部分，並「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第 174 條再就螺栓固定給出數值：一律使用錨定螺栓，且螺栓埋入混凝土內不含灰漿部分之深度與轉矩值依表規定——M10×1.5 為埋入四十五公厘以上、轉矩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 kgf-cm；M12×1.75 為六十公厘以上、三百至四百五十 kgf-cm；M16×2 為七十公厘以上、六百至八百五十 kgf-cm。該表管的是「埋入深度與轉矩」，與本題問的「穿孔深度」是不同項目，命題常把兩者放在一起考。\n第二層：《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避難器具章之性能試驗有兩項。荷重試驗要求支固器具完全伸展架設後施加荷重，救助袋為 300 kg 以上，緩降機（多人數用以外者）為 195 kg 以上。拉拔強度試驗則對螺栓施加相當於設計拉拔荷重之試驗荷重，若以扭力扳手測定，換算式為 T＝0.24DN（T 為鎖緊扭力 kgf‧cm、D 為螺栓直徑 cm、N 為試驗荷重 kgf）——這條式子正是「鎖緊扭矩」與「拉拔力」能互推的由來。\n第三層：《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避難器具之性能檢查，固定部要以目視及扭力扳手確認，穿孔錨栓工法之錨栓所用螺帽的栓緊須符合栓緊轉矩之規定。其外觀檢查另有操作面積（救助袋寬 1.5 m、長 1.5 m，或無操作障礙且面積 2.25 m² 以上；緩降機 0.5 m² 以上且邊長 60 cm 以上）與開口部（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 150 cm 以下）等判定。\n相關考點：《設置標準》第 161 條的裝設原則規定，設置避難器具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true,[28,32,36,39,43,47],{"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33","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33,{"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35","下列何者非屬高層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之資料？",35,{"webId":37,"stem":30,"number":38,"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32",32,{"webId":40,"stem":41,"number":42,"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36","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自室內經由陽台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稱為下列何者？",36,{"webId":44,"stem":45,"number":46,"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31","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某一場所 2.5 英吋室外消防栓之瞄子口徑 19 mm，現場測得瞄子壓力為 4（kgf\u002Fcm2），其放水量計算式 Q=0.653D2 P ，試問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量 Q 為多少（l\u002Fmin）？",31,{"webId":48,"stem":49,"number":50,"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37","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有關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7,[52,56,60,64,68],{"webId":53,"year":54,"stem":55,"number":13},"fire-114-1-fire-law-034",114,"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事項？",{"webId":57,"year":58,"stem":59,"number":13},"fire-113-1-fire-law-034",113,"有關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1,"year":62,"stem":63,"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4",111,"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對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重量檢查時，如失重超過多少比例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時，應予以更新，下列何者正確？",{"webId":65,"year":66,"stem":67,"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4",110,"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水帶製造年份超過 10 年應使用耐水壓試驗機，施以 X kgf\u002Fcm2 以上水壓試驗 Y 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X＋Y 為多少？",{"webId":69,"year":70,"stem":71,"number":13},"fire-109-1-fire-law-034",109,"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有關幫浦性能之規定，幫浦所消耗之動力，在額定出水量 150%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多少以下？",178512996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