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2-1-fire-law-011":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2-1-消防法規概要-011","fire-112-1-fire-law-011",112,1,1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瓦斯行設置容器保管室相關安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耐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 2 公尺以上","外牆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 8 公尺以上。但其外牆牆壁以厚度 10 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 1 公尺","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應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D",null,[],false,"本題考點：《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第 2 項——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瓦斯行）容器保管室的七款規定，其中第 1 款是準用第 70 條。\n【正解理由】依第 73 條第 2 項第 1 款，容器保管室應符合第 70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第 6 款、第 10 款及第 13 款規定；而第 70 條第 2 款即「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D) 正是由該準用而來的義務，故選 D。\n【逐項排除】\n(A) 材料與高度均不符。同項第 4 款為「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如有屋簷者，亦同」——材料是不燃材料而非耐燃材料，高度是二點五公尺而非 2 公尺。\n(B) 防爆牆厚度不符。同項第 6 款雖定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構築防爆牆者得縮減為一公尺，但防爆牆門檻是「厚度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不是 10 公分。\n(C) 防火時效不符。同項第 7 款為「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非 1 小時以上。\n(D) 依第 73 條第 2 項第 1 款準用第 70 條第 2 款，容器保管室應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為本題應選者。\n【記憶點】容器保管室四個數字：輕質不燃材料距地面二點五公尺、防爆牆十五公分、安全距離八公尺（防爆牆得縮減一公尺）、出入口三十分鐘防火門。","第 73 條的結構是「儲氣量上限—容器保管室—備用量」三段。第 1 項：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第 2 項七款即容器保管室規範，除準用第 70 條所列各款外，另定為販賣場所專用、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四周應有牆壁且牆壁與地板應為防火構造等要件。第 3 項管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n被準用的第 70 條是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的十三款總則：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屋簷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容器並應防止日光之直射；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分開儲存並直立放置、不可重疊堆放；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周圍二公尺範圍內嚴禁煙火且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性物質（但牆壁以厚度九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避雷設備符合 CNS 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地方式達同等以上防護性能；人員不得攜帶可產生火源之機具或設備進入；設有專人管理；供二家以上販賣場所使用者應製作平面配置圖並懸掛於明顯處所；場所專用且不得儲放逾期容器。第 73 條只準用其中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第 6 款、第 10 款及第 13 款，準用範圍本身就是考點。\n延伸看第 73-1 條的容器串接使用場所，總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並按三個級距逐層加項：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容器應設於屋外（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除外）、有嚴禁煙火標示、溫度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防日光直射、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並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及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電話之標示板。",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10","某一亞硝酸鹽類之製造場所設有符合規定之擋牆防護，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之圖書館的安全距離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10,{"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12","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某一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之面積 120 平方公尺，最多可提供多少家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瓦斯行）使用？",12,{"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09","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1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 50 倍，且高度在 6 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3,{"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08","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8,{"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2-1-fire-law-014","某一室外儲槽容量為 30 公秉，其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未達 70 度之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該儲槽之周圍保留空地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14,[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11",114,"下列何者非屬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測試、檢修？",{"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3-1-fire-law-011",113,"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為 20 公尺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11",111,"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11",110,"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11",10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那一種火警探測器不適合裝設在麵粉廠灰塵會大量滯留的場所？",178512996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