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fire-110-1-fire-law-004":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1,"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0-1-消防法規概要-004","fire-110-1-fire-law-004",110,1,4,"某 KTV 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該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安全設備無法發揮正常功能，而造成二名消費者死亡，依消防法之規定，對管理權人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金","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金","A",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法》對管理權人未依規定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致生人命死傷之刑事處罰額度。\n【正解理由】依《消防法》第 35 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降一級為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本案 KTV 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且已造成二名消費者死亡，適用致死之刑度，故選 A。\n【逐項排除】\n(A)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正是致人於死之法定刑，為正解。\n(B)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金，額度與消防法之處罰結構不符，罰金級距明顯過低，非本條所定。\n(C) 6 月以上 5 年以下併科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是「致重傷」的刑度，本案結果為死亡而非重傷，適用層級錯誤。\n(D)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6 千元至 3 萬元罰金，屬其他法規之輕度刑罰型態，與本條致死之加重評價落差過大。\n【記憶點】致死一到七年、罰金百萬起跳；致重傷折半為六月到五年、五十萬起跳。","《消防法》第 35 條屬結果加重型的刑事處罰規定，立法脈絡與台灣數起重大公共場所火災密切相關。早期消防法對管理權人怠於維護設備僅有行政罰鍰，威嚇力不足，屢見業者將警報主機關閉、撒水設備停水、避難通道堆放雜物以節省成本，直到發生大量傷亡才被追究。歷次修法乃將「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與「致人於死、致重傷」的結果連結，改採刑事責任並大幅提高併科罰金上限，使管理權人的違規成本超過其節省的維護費用，這是理解本條罰度為何如此之重的關鍵。\n\n適用要件可拆成四項：其一，行為主體限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管理權人，一般住宅不適用；其二，行為態樣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包含未設、擅自拆除、關閉電源、未依期限檢修申報致設備失能；其三，須於發生火災時設備無法發揮正常功能；其四，須發生致死或致重傷之結果，且與設備失能間具因果關係。四者缺一，即回歸行政罰鍰而非刑罰。\n\n數值對照可整理成階梯記憶：致人於死者，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 萬至 500 萬元罰金；致重傷者，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 萬至 250 萬元罰金。兩級之罰金上下限恰為二分之一關係，刑度亦明顯遞減，考試時只要記住「死亡級距是重傷級距的兩倍」即可互推。\n\n易混淆概念對照：本條之刑責主體是管理權人，與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因檢修申報不實所生之責任不同，後者依《消防設備人員法》相關規定處理；另《消防法》對防火管理人未擬訂消防防護計畫、未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者，係處行政罰鍰並限期改善，屬不同層級的責任體系，切勿把行政罰鍰的數額誤填入刑事罰金欄。\n\n相關考點連結：本條常與管理權人之防火管理義務、檢修申報期限、複合用途場所共同管理權人協議等一併命題，答題時務必先辨明題目問的是刑罰、行政罰鍰或民事責任。",true,[28,32,36,40,44,47],{"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03","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05","下列場所何者屬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5,{"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02","明火表演，指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表演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2,{"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06","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應定期接受講習訓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6,{"webId":45,"stem":46,"number":12,"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01","工廠發生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雖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但未能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供消防人員參考。依消防法規定，該處管理權人多少罰鍰？",{"webId":48,"stem":49,"number":50,"year":11,"session":12},"fire-110-1-fire-law-007","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設置資格中規定，須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 10 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2 人。同時，針對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有關其種類及數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7,[52,56,60,64,68],{"webId":53,"year":54,"stem":55,"number":13},"fire-114-1-fire-law-004",114,"達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未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處其管理權人之罰鍰為何？",{"webId":57,"year":58,"stem":59,"number":13},"fire-113-1-fire-law-004",113,"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各種標示規格，下列何者錯誤？",{"webId":61,"year":62,"stem":63,"number":13},"fire-112-1-fire-law-004",112,"水霧滅火設備之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時，其水源容量應保持 X 立方公尺以上；消防幫浦每分鐘出水量應為 Y 公升以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5,"year":66,"stem":67,"number":13},"fire-111-1-fire-law-004",111,"國內建築型態日益多元，使災害預防及搶救複雜程度增加，下列內容何者非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要點之規定？",{"webId":69,"year":70,"stem":71,"number":13},"fire-109-1-fire-law-004",109,"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針對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是屬於下列那個項目之內容？",178512996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