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9-1-fire-law-030":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9-1-消防法規概要-030","fire-109-1-fire-law-030",109,1,30,"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避難器具外觀檢查之規定，緩降機下降空間之判定，在無其他突出物干擾的情境下，以器具中心半徑多少公分的圓柱形範圍內，為緩降機的下降空間？",{"A":16,"B":17,"C":18,"D":19},"50","100","150","300","A",null,[],false,"本題考點：緩降機「下降空間」之判定範圍，屬避難器具外觀檢查中周圍狀況之查核項目。\n【正解理由】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避難器具一章外觀檢查之下降空間判定表，緩降機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4 條亦定明緩降機之下降空間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但突出物在十公分以內且無避難障礙者，或超過十公分時能採取不損繩索措施者，該突出物得在下降空間範圍內。題示無突出物干擾，即回到半徑零點五公尺，換算為五十公分，故選 A。\n【逐項排除】\n(A) 50：即零點五公尺，與判定表及第 164 條所載緩降機欄位一致，為本題應選者。\n(B) 100：一公尺是救助袋（直降式）之下降空間半徑，載明為以救助袋中心半徑一公尺圓柱形範圍內，器具種類不同。\n(C) 150：一點五公尺屬救助袋操作面積之尺寸（寬一點五公尺、長一點五公尺），層次是操作面積而非下降空間。\n(D) 300：三公尺見於救助袋（直降式）但書，指外牆突出物距救助袋支固器具裝設處在三公尺以上時之判斷條件，並非圓柱半徑。\n【記憶點】緩降機下降空間半徑零點五公尺，救助袋直降式半徑一公尺。","避難器具的判定尺寸分四個層次，先分層次再記數字才不會混：操作面積是使用者在室內操作器具所需之樓地板面積，開口部是器具與人員通過之洞口大小，下降空間是自開口部到地面之間必須淨空的立體範圍，下降空地則是著地點周圍必須淨空的地面範圍。本題問的是下降空間，故以圓柱形或角度所圍範圍描述。\n緩降機在四張表都有專屬數值：操作面積為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不含避難器具所佔面積），且邊長應為六十公分以上；開口部為高八十公分以上且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百公分以上且寬四十五公分以上；下降空間為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圓柱形範圍內；下降空地則取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相對地，救助袋操作面積為寬一點五公尺、長一點五公尺（含器具所佔面積），無操作障礙且操作面積在二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斜降式救助袋之下降空間為袋下方及側面在上端二十五度、下端三十五度方向所圍範圍。避難梯為自兩側豎桿中心線向外二十公分以上及其前方六十五公分以上，滑臺為滑面上方一公尺以上及兩端向外二十公分以上，避難橋為橋面上方二公尺以上及避難橋寬度以上。\n緩降機圓柱半徑之所以只需零點五公尺，是因為使用者以繩索垂直下降、身體幾乎不橫向擺盪，所需淨空遠小於袋體龐大的救助袋；但書的關鍵字是「不損繩索」，因為緩降機的安全命脈就是繩索與調速器。另有兩個常被忽略的判定：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下降空間有電線時應距離一點二公尺以上，但該架空電線部分有絕緣措施並認定安全者不在此限。各項尺寸未符表列時，應參照原核准圖說確認是否與設置時狀態相同。",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29","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有關幫浦性能之規定，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多少以下？",29,{"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1","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泡沫原液儲存量、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濃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1,{"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28","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裝設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28,{"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2","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滅火器外觀檢查之規定，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18 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 a 公尺，未滿 18 公斤者不得超過 b 公尺。a、b 值各為下列何者？",32,{"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27","有一 500 平方公尺地下停車場，採水霧滅火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其水源容量應保持多少立方公尺以上？",27,{"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3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 7 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多少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33,[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30",114,"下列何者非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警報設備？",{"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3-1-fire-law-030",113,"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對於電動機之構造與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2-1-fire-law-030",112,"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有關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0",111,"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某樓層高度超過 10 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 7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其撒水頭設置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0",110,"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分為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等三種，並應設置於堅固基礎上，強度應能承受可能預料之氣體爆炸衝擊，有關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8512997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