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8-1-fire-law-038":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8-1-消防法規概要-038","fire-108-1-fire-law-038",108,1,38,"依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其辦理機關（構）、團體應於舉辦 X 個月前，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並於舉辦 Y 個月前准駁之，另於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結束後 Z 個月內應檢附參加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簽到表及參加時數清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請問下列何者正確？",{"A":16,"B":17,"C":18,"D":19},"X=1，Y=1，Z=1","X=2，Y=1，Z=1","X=1，Y=2，Z=1","X=1，Y=1，Z=2","B",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就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所定的三個期限——事前申請、事前准駁、事後申報積分。\n【正解理由】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關於訓練積分之規定，辦理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之機關（構）、團體，應於舉辦二個月前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並於舉辦一個月前准駁之；於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結束後一個月內，應檢附參加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簽到表及參加時數清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X=2、Y=1、Z=1，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把申請期限縮為舉辦一個月前，等於申請與准駁擠在同一個月內完成，主管機關毫無實質審查餘裕，與辦法所定二個月前不符。\n(B) 二個月前申請、一個月前准駁、結束後一個月內申報積分，三個期限前後銜接且各留有作業時間，與辦法完全一致。\n(C) 將申請與准駁的月數對調成一個月前申請、二個月前准駁，時序上不可能成立，准駁不可能早於申請案送達。\n(D) 把事後申報期限拉長為二個月內，與辦法所定結束後一個月內申請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不符，將延誤積分登錄時效。\n【記憶點】「前二、前一、後一」：兩個月前送件、一個月前核定、結束後一個月報積分。","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資格取得與後續管理分屬兩個層次。資格面的依據是《消防法》第 8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請領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管理面則由《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承接，內容涵蓋證書之核發與換發、執業與登錄、訓練積分之取得與審查等事項。\n訓練積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消防安全設備的技術規範與法令更新頻繁，若僅憑考試及格當時的知識執業，數年後即與現行規定脫節，因此以持續進修作為維持專業能力的手段。制度設計分成主辦端與參加端兩側：主辦端即本題所考，機關（構）或團體要辦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須事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時程採「舉辦二個月前申請、舉辦一個月前准駁」的雙重前置期，用意是讓主管機關有足夠時間實質審查課程內容與師資，也讓有意參加者在准駁確定後仍有一個月可以報名安排行程。參加端則以簽到表與參加時數清冊作為出席證明，由主辦者於結束後一個月內彙整送審，避免個別零星申報造成查核困難與資料不一致。\n記憶方法是把三個數字排成一條時間軸：負二個月申請、負一個月准駁、零為舉辦日、正一個月申報積分。命題手法固定在三處——把申請與准駁的月數對調、把准駁期限往後拉、或把事後申報改成二個月，只要時間軸畫得出來，時序倒置型的選項可以立即刪除。\n易混淆之處在於「認可」與「登錄」是兩件事：認可的客體是活動或訓練課程本身，由主辦機關（構）、團體申請；登錄的客體則是消防設備師（士）本人的執業狀態與積分紀錄。另需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所僱用人員的訓練規定區分，後者屬機構管理事項，主體與程序均不相同。延伸考點包括積分的計算方式、換證應檢附之文件，以及未依規定辦理的法律效果。",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37","依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規定，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應能承受承載荷重與附加荷重之和。若避難器具為緩降機，其承載荷重應為最大使用人數乘以多少？",37,{"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39","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無窗戶居室」？",39,{"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36","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下列何者不符合呼水裝置之規定？",36,{"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40","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下列何者列入觀眾席樓地板面積計算？",40,{"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35","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女兒牆之高度應在多少公尺以內？",35,{"webId":49,"stem":50,"number":12,"year":51,"session":12},"fire-109-1-fire-law-001","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09,[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38",114,"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3-1-fire-law-038",113,"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2-1-fire-law-038",112,"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下列何者屬耐燃二級裝修材料？",{"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8",111,"有關加壓送水裝置之電動機，其種類、構造及機能等之敘述，何者正確？",{"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8",110,"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防火門構造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851299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