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08-1-fire-law-011":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08-1-消防法規概要-011","fire-108-1-fire-law-011",108,1,11,"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參加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相關技術研討活動之積分證明，下列項目中何者非以每小時積分 10 分累計？",{"A":16,"B":17,"C":18,"D":19},"講習會","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專題演講","研討會","B",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所定訓練積分之採計單位，考的是哪一種活動不是按「每小時 10 分」計算。\n【正解理由】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關於消防設備師（士）接受講習訓練及積分採計之規定，參加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相關之技術研討活動，其積分以每小時 10 分累計；但正規學校開設之學分課程另以「學分」為採計單位，不按上課時數換算。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屬學分制課程，修畢後依學分數核給積分，並不適用每小時 10 分之通則，故選 B。\n【逐項排除】\n(A) 講習會屬技術研討活動之典型型態，由主辦單位核發參加時數證明，依規定以每小時 10 分累計，落在通則之內。\n(B) 研究所在職進修課程是學校開設並授予學分的正規課程，採計單位為學分而非上課時數，故不以每小時 10 分累計，為本題應選者。\n(C) 專題演講同樣以實際參與時數為憑，性質屬技術研討活動，仍按每小時 10 分累計，並無例外規定。\n(D) 研討會為技術研討活動之明文型態，其積分計算方式與講習會、專題演講一致，均為每小時 10 分。\n【記憶點】時數制看小時、學分制看學分——研究所課程走學分，不跟講習會共用每小時 10 分的算法。","消防設備師（士）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消防法》第 8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證書者，始得充任，請領證書並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取得證書只是起點，主管機關另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要求執業者定期回訓，避免法規與技術知識停留在考取當年。這套「證照＋繼續教育」的雙軌設計，與建築師、技師等專技人員的更新制度同一脈絡；立法背景在於消防安全設備的技術規範年年修正，若無回訓機制，檢修品質會隨時間衰退，最後由使用場所的公共安全承受代價。\n\n積分制度的設計邏輯值得理解。技術研討類活動（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性質相近但長短不一，因此採「時數×固定分數」的線性換算，每小時 10 分，參加愈久分數愈高，計算單純且容易查核；正規學校的學分課程則已有「學分」作為學習量的計量單位，一學分本身即代表整學期固定時數的授課，若再換算成小時會與學校學制打架，故直接以學分核給較高分值。掌握「線性時數制 vs 學分制」這條分界，比死背個別數字有效得多。\n\n易混淆對照：本題問的是「積分怎麼算」，另一個高頻考點是「積分要累積到多少、多久一輪」，兩者常在同一年度拆成兩題出現，作答時要先看清楚問的是計分單位還是門檻。另外，「接受講習」與「取得積分」是擇一關係，不是兩者都要，這一點也常被改成是非型敘述題。\n\n延伸考點：本類題型會改問未依規定接受講習或取得積分之效果、積分證明文件之提出方式，以及與定期檢修申報制度的連動——維持有效執業狀態的消防設備師（士），才能受託辦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10","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定，下列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程序何者錯誤？",10,{"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12","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於儲槽之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下列何者係指供固定頂儲槽槽底注入泡沫法之放出口？",12,{"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09","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9,{"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13","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非自動滅火設備？",13,{"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08","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石油氣在常用溫度下或溫度在攝氏 35 度以下時，表壓力達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時，為可燃性高壓氣體？",8,{"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08-1-fire-law-014","建築物間設有過廊，若符合規定者，則可視為另一場所，下列規定何者錯誤？",14,[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11",114,"下列何者非屬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測試、檢修？",{"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3-1-fire-law-011",113,"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為 20 公尺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2-1-fire-law-011",112,"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瓦斯行設置容器保管室相關安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1-1-fire-law-011",111,"有關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10-1-fire-law-011",110,"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85129970215]